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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洪論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997.8.29頒布 1998.1.1實施并于2016.7.2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1991.7.2頒布并實施 2005.7.15修改; (5)《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1992.4.3頒布并實施; (6)《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川水發【2004】40號。
(1)《水利工程水利計算規范》(SL104-95); (2)《防洪標準》(GB50201-2014); (3)《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2013); (4)《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 (5)《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洪水計算規范》(SL44-2006); (6)《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設計規范》GB50423-2013; (7)《油氣田及管道巖土工程勘察規范》(SY/T 0053-2004); (8)《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JTG C30-2015); (9)《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計算手冊》(1984); (10)《四川暴雨統計參數圖集》(2010年版)。 三、防洪標準 (1)河段防洪標準 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2014)》有關規定,以鄉村為主的防護區應根據其人口或耕地面積分為四個等級,各等級的防洪標準表1-1。>>>咨詢行洪論證,可聯系在線客服,或直接電話詳詢,鐘工:4000667767 表1-1 鄉村防護區的等級和防洪標準
備注:人口密集、鄉鎮企業較發達或農作物高產的鄉村防護區,其防洪標準可適當提高。地廣人稀或淹沒損失較小的鄉村防護區,其防洪標準可適當降低。 根據《防洪標準》(GB50201-2014)的規定,結合城市等級、發展需要及保護對象的重要性確定河段防洪標準。 (2)穿越工程防洪標準 根據《油氣輸送管道穿越工程設計規范》(GB50423-2013),河流穿越工程等級分類見下表: 表1-2 水域穿越工程等級與設計洪水頻率
項目的建設對評價河段行洪和河勢影響主要取決于上游來水、工程的建設規模、河段兩岸地形地質及其組成、河床組成和評價河段落差等因素。 評價的技術思路為:利用既有資料及工程河段以上的流域特性統計參數,通過水文分析計算評價工程建設對本區域范圍內河段行洪及已建水利工程和其它設施防洪安全的影響。>>>咨詢行洪論證,可聯系在線客服,或直接電話詳詢,鐘工:4000667767 依據現有資料對穿越河流水文特征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質資料,分析穿越工程河段河床變化情況,在此基礎上對河床沖刷深度進行計算,對工程設計進行評價。 根據建設方案,綜合分析穿越工程的實施對本河段河勢穩定、河道行洪、防洪搶險、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并對工程建設提出合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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