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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響評價報告
一、主要目的 交通影響分析是保證大型項目開發建設不導致開發對象周邊交通服務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強開發的規劃控制措施。分為規劃交通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 一眾工程, 業務覆蓋:(四川、重慶、云南、貴州等地),合作案例超3000+,咨詢熱線:4000667767 二、分析內容 (1)交通影響分析的主要內容至少包括:分析范圍確定;現狀交通分析;交通量預測;交通影響評價;改進措施;結論與建議。 (2)分析范圍確定:分析范圍應包括擬建項目對道路交通產生顯著影響的區域。一般情況下,應選擇擬建項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干道圍合的區域。對于需在立項階段進行初步交通影響分析的項目和對交通影響較大的項目,分析范圍應適當擴大。 一般來說,交通影響評價的側重點應放在制定切合實際的改善措施以使建設項目對外部交通所產生的影響盡可能地減小和明確界定開發商對此影響所應承擔的市政設施建設義務兩個方面。為使城市建設與交通協調發展,一方面應考慮新建或改建項目在路網交通流量自然增長的情況下對交通設施的影響;另一方面,又應具體分析這種影響在未來路網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項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規模內,做到既能使交通設施承受這種影響,又不妨礙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 >>>咨詢編寫交評報告,可聯系在線客服,或直接電話詳詢,鐘工:4000667767 三、分析對象 1、非交通設施項目的建設規模和項目開發性質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應進行交通影響分析。 (1)非交通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在城市中心區或交通敏感的區域,建筑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下同);在中心區外圍的市區或交通相對寬松的地區,建筑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 (2)非交通設施項目的開發性質:使用性質及開發規模發生變更;小區規劃;在城市重要干道兩側的開發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筑;產生交通量變化大的其他或臨時用途建設項目等。 2、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均須進行交通影響分析。 3、交通影響分析應在項目報建審批階段進行。但當非交通設施項目的建設規模超過規定標準的8-10倍,或建設項目屬于大型交通設施,或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開發項目,在項目的選址、立項階段需進行初步的交通影響分析。 四、影響評價 是指對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對周圍交通系統運行的影響程度進行評價,并制定相應的對策,消減建設項目交通影響的技術方法。 交通影響評價是研究新建項目或城市土地利用變更對交通的影響,交通影響評價的目的是:評價和分析建設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的交通需求對周圍交通環境產生影響的程度和范圍,從而,在滿足一定服務水平的條件下提出對策,減小項目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緩解項目產生的交通量對周圍道路交通的壓力。 >>>咨詢編寫交評報告,可聯系在線客服,或直接電話詳詢,鐘工:4000667767
五、那些項目需要做交通影響評價報告? ?。?/span>1)停車泊位數超過100個的醫院、超過200個的場館與公園(停車泊位數按《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配建機動車標準測算)、 ?。?/span>2)單獨報建的中小學校項目; ?。?/span>3)長途車站、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及第一區的加油加氣站(含改擴建)項目; ?。?/span>4)用地面積超過100畝的物流、工業項目; ?。?/span>5)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側設置機動車出入口的建設項目; ?。?/span>6)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規劃調整項目(改變用地性質、調整容積率); ?。?/span>7)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其他項目。 >>>咨詢編寫交評報告,可聯系在線客服,或直接電話詳詢,鐘工:4000667767 六、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按下列情形實行分類管理 (一)核提規劃條件階段交評 規劃條件申請方在申請核提規劃條件時應提交已審定的交評意見,規劃管理部門以交評意見為依據之一核提規劃條件。 核提規劃條件的交通影響評價應主要對項目開發程度(對交通的影響)、項目開口、項目用地內各類交通設施配置要求等提出交評意見。如果商業建筑面積可能大于等于成規辦[2011]202號文件第二條啟動閥值2倍以上的項目,還應要求在方案階段在細化交通影響評價。 (二)規劃調整論證階段交評 涉及用地性質調整或容積率調增的項目,應在其調整論證階段同步進行交評,交評意見應作為調整論證的條件之一。 與用地性質調整或容積率調增論證同步進行的交通影響評價,應重點對擬調整事項(對交通的影響)、項目開口、項目用地內各類交通設施配建要求提出交評意見。 (三)項目方案階段交評 商業建筑面積大于等于成規辦[2011]202號文件第二條啟動閥值2倍以上的建筑項目,還應在方案階段同步進行交評,交評意見作為方案審查的依據之一。 方案階段的交通影響評價,不改變已核發的規劃條件。主要針對建設項目具體的交通設施配建、交通組織方案進行評價。提出相應優化措施作為交評意見。 (四)簡易交通影響評價 對距離城市主次干道及以上等級道路一個街坊以上需作交評的建設項目、擬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側設置機動車出入口的較小建設項目,可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設、交通、公安交管部門研究提出交評意見。 七、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調查分析項目建設前交評范圍內的交通量及交通設施服務水平,分析項目投入使用后的交通量及交通設施服務水平的變化,并提出具體的應對方案,使交通狀況不惡化。 交通影響評價報告主要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交通影響評價的范圍; (三)評價范圍內交通及交通設施調查及現狀分析; (四)項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預測分析; (五)交評對象(各類交通設施)的交通分析評估; (六)應對方案及規劃控制要求; (七)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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